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教学准备工作自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2-25浏览次数:10

各部门:

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确保新学期实验室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,通过自查自纠,及时发现并整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,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,保障师生安全。现将实验室教学准备工作自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自查内容

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,是否做到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。核查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,是否得到有效执行。

 1. 实验室设施与设备检查:确保所有实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,无损坏或故障,且已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。同时,检查实验室的通风、照明、消防等设施是否完好。

 2.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:重点检查实验室的安全隐患,如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、电器设备的用电安全等。同时,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,无杂物堆积。

 3. 教学准备情况检查:检查实验教材、指导书、实验报告纸等教学资料是否准备齐全,以及实验项目的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。

二、自查要求

  1. 各部门负责人需亲自组织并参与自查工作,确保自查全面、细致。

  2.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记录,并制定整改措施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

  3. 自查结束后,需形成自查报告,详细列出自查内容、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,并按时提交至相关部门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  1. 各实验室需加强师生安全教育,提高师生安全意识,确保实验室安全。

  2. 自查过程中,如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或需要协助的情况,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。

请各部门在开学前一周内完成实验室、实训室自查工作,并将自查报告于2月28日前提交至教务处。

 

联系人:孟祥瑞  15940813937



教务处

2025年2月25日